關於本會

澳門體育暨運動科學學會

Associação de Ciências de Desporto e Educação Física de Macau

Macao Society of Sport Science and Physical Education

章程。《公報》編號: 15, 第二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中文名為澳門體育暨運動科學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葡文名是Associação de Ciências de Desporto e Educação Física de Macau (ACDEFM),英文名是Macao Society of Sport Science and Physical Education (MSSSPE)。是本澳體育工作者,體育科學技術人員及有志於體育科學研究人士的學術性群眾團體,是依法成立的社團法人,是非牟利的學術性組織。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澳門廣大體育科技工作者,促進本地體育事業的發展,推動體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體育科技人材的成長,為提高澳門的體育運動水平,增強市民的體質,豐富社會的文化生活,推動澳門體育運動的發展而服務。

第三條

本會以進行體育科學研究、服務澳門體育發展為指導思想,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道德風範。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

一、開展體育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和體育事業的進步。

二、普及體育科學技術知識,傳播先進技術和經驗。

三、開展繼續教育,幫助體育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補充新的知識,提高業務水平。

四、發動會員對與重大體育決策有關的問題提供諮詢服務,接受委托承擔課題研究以及科技項目論証,成果鑑定等。

五、編輯出版體育科技學術書刊、科普讀物和體育信息資料。

六、加強同國際體育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聯繫與交往,開展國際和地區間的體育學術交流。

七、開發、推廣體育科技成果,開展科技諮詢服務,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引導會員自覺為澳門的經濟發展服務。

八、舉荐人材,表彰、獎勵在學會活動中做出優異成績的會員和學會專、兼職工作人員。

九、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廣大體育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舉辦為體育科技工作者服務的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五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並符合會員條件者,可申請為本會會員。本會設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外籍會員。

第六條 各類會員條件

一、個人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獲得大專學位者,有一定學術水平和實際工作經驗者;經過自學達到上述人員水平者;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並從事體育管理工作的領導者;熱心和支持體育科技事業的企事業家和社會知名人士。

二、團體會員:與本會專業範圍有關,願意參加本會有關活動,並支持本會工作的科研、教學、訓練、生產、管理等企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學術性群眾團體。

三、外籍會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願意與本會聯繫、交往與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和知名人士。

第七條 會員的權力和義務

個人會員: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對學會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

二、參加本會有關學術活動和科普活動;

三、取得本會有關學術資料;

四、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

五、按規定標準繳納會費。

團體會員:

一、參加本會有關活動,取得本會有關學術資料;

二、請求本會協助其開展繼續教育、技術培訓、科技咨詢等;

三、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

四、協助本會開展有關學術活動和科普活動;

五、按規定標準繳納會費。

外籍會員:

一、優惠或免費得到本會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

二、可應邀參加本會在澳門舉辦的學術會議;

三、可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國際性學術會議;

四、支持本會工作,寄贈學術資料,通報信息,完成本會委托的任務。

五、按規定標準繳納會費。

第八條 入會手續

一、個人會員:由本人提出申請並填寫《澳門體育暨運動科學學會個人會員入會申請表》,經本會會員介紹,直接向本會提出申請並辦理有關手續。

二、團體會員:由單位提出申請並填寫《澳門體育暨運動科學學會個人會員入會申請表》,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批。

三、外籍會員:由本人提出申請並填寫《澳門體育暨運動科學學會個人會員入會申請表》,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批。

第九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兩年以上不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凡觸犯刑律和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者,可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決定,取消其會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本會最高領導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二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後召開。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查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修改章程;

四、選舉新的理事會;

五、表彰、獎勵先進。

第十一條

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是領導機構。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負責行使理事會的職責。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二至三次會議。

第十二條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成員應通過充分醞釀協商,經一定的民主程序在會員代表大會上選舉產生,理事會成員為單數。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理事更新每屆不少於33%。理事人選應是會員中在學術上有成就、學風正派、能參加學會實際工作的專家、學者,熱心學會工作的高層體育管理人員以及支持學會工作有一定科學文化素養和較高知名度的企事業家。理事會的組成應注意年齡結構的合理。

常務理事會的成員如因工作調動或別的原因,不再從事體育科技(管理)工作的,常務理事會有權決定是否更換成員。

第十三條

曾任學會理事、委員、編委等職務,對學會工作做出較大貢獻者以及大力支持學會工作的企事業家和社會知名人士,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可授於本會榮譽稱號或聘請擔任名譽職務。

第十四條

本會根據學術活動需要,設立分支機構(含分會、專業委員會和編委會),其主要任務是在理事會領導下分別負責組織有關專業的學術活動,編輯出版本會學報。分會、專業委員會設正副主任委員、秘書及委員若干人,編委會設正副主編及編委若干人。分支機構不另立章程,其成員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除特殊情況並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外,分會、專業委員會的名稱不得直接冠以“澳門” “全澳”等字樣。分支機構的設立或取消,由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五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協助常務理事會工作。其成員由常務理事會聘任。

第十六條

本會設若干專職工作人員組成辦事機構,由祕書長負責主持日常工作。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可聘任數名副祕書長協助祕書長工作。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 經費來源

一、政府資助;

二、會員會費;

三、本會舉辦各種事業的收入;

四、社會團體及社會人士的資助和捐贈;

五、學會基金。

第六章 終止程序

第十八條

本會因某種原因需要終止活動時,須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徵得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報澳門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會員証、會徽由本會統一設計、制作、頒發。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更正章程。《公報》編號: 21, 第二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中文名為澳門體育暨運動科學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葡文名是Associação de Ciências de Desporto e Educação Física de Macau (ACDEFM),英文名是Macao Society of Sport Science and Physical Education (MSSSPE)。會址:俾利喇街望廈綜合體育館。是本澳體育工作者,體育科學技術人員及有志於體育科學研究人士的學術性群眾團體,是依法成立的社團法人,是非牟利的學術性組織。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本會最高領導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監事會組織召集之,必要時可提前或延後召開。召開前要提前八日書面通知各會員。會議一般決議要出席會員人數的絕大多數同意方可通過,修改章程要出席會員人數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才可修改。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查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修改章程;

四、選舉新的理事會;

五、表彰、獎勵先進。

第十一條——理事會的成員應通過充分醞釀協商,經一定的民主程序在會員代表大會上由絕大多數會員投票選舉產生,理事會成員為單數.約在13——33人之間。理事會互選產生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理事會理事長為學會法人代表,必要時可委托副理事長或秘書長行使法人代表職權。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學會會長、副會長.名譽會長及顧問等人選,必須由理事會研究決定後,可邀請澳門社會各界的知名人士出任。

監事會為會務監察機構,由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組成,均由理事會互選產生,約在5或7人之間。任期三年,其職權為檢核理事會各議決案執行情形及規核財務情況。

第十二條——理事人選應是會員中在學術上有成就、學風正派、能參加學會實際工作的專家、學者,熱心於學會工作的高層體育管理人員,以及支持學會工作有一定科學文化素養和較高知名度的企、事業家。理事會的組成應注意年齡結構的合理。常務理事會的成員如因工作調動或別的原因,不再從事體育科技(管理工作的),常務理事會有權決定是否更換成員。

第十四條——本會根據學術活動需要,設立學術部,其主要任務是在理事會領導下分別負責組織有關專業的學術工作,編輯出版本會學報、學術交流等活動。學術部設正部長一人、副部長及工作人員若干人,其成員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

第十五條——本會根據學會工作需要設立秘書處,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及秘書若干人,由秘書長負責主持日常工作。其成員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

第十六條——本會根據工作需要,理事會下除秘書處、學術部外,再增設財務部、聯絡部協助常務理事會工作。其成員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

第六章

終止程序

第十八條——本會因某種原因需要終止活動時,須經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並在全體會員中,取得四分之三以上會員的同意後,報澳門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修改章程。《公報》編號: 12, 第二組

澳門體育暨運動科學學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三月十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61/2006。

澳門體育暨運動科學學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體育暨運動科學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e Ciências de Desporto e Educação Física de Macau (ACDEFM),英文名稱:Macao Society of Sport Science and Physical Education (MSSSPE)。會址:澳門理工學院綜合樓,是本澳體育工作者,體育科學技術人員及有志於體育科學研究人士的學術性群眾團體,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是非牟利的學術性組織。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理事會的成員應通過充分醞釀協商,經一定的民主程序在會員代表大會上由絕大多數會員投票選舉產生,理事會成員為單數,約在13-33人之間。理事會互選產生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每屆任期二年。理事會理事長為法人代表,必要時可委託副理事長或秘書長行使法人代表職權,任期二年。學會會長、副會長、名譽會長及顧問等人選,必須由理事會研究決定後,可邀請澳門社會各界的知名人士出任。

監事會為會務監察機構,由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組成,均由理事會互選產生,在5或7人組成。任期二年,其職權為檢核理事會各議決案執行情形及規核財務情況。

第十六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理事會下除秘書處、學術部外,再增設財務部、聯絡部、總務部協助常務理事會工作。其成員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澳門體育暨運動科學學會第六屆(二零一四至二零一六年度)領導架構名單如下:

會員大會:

創會會長:李向玉;

會長:梁少培;

副會長:楊再淮;

大會秘書:梁慧琪;

 

理事會:

理事長:陳惟蒨;

副理事長:翟群、易永階;

秘書長:吳慧敏;

財務:梁詩蓓;

理事會委員:邵天諾、時慶德、吳新凡、沈繼忠、羅保、何永康、郭忠耀、吳家倫、王威立、關冠祖、袁堅、葉騰輝;

 

監事會:

監事長:甯自衡;

副監事長:吳樹斌、周鍚山;

監事委員:張海莉、馬倚春。